“投资者对营商环境的信心比黄金还珍贵,黑龙江人的自尊自信比钻石还珍贵”。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黑龙江省开展“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情况,政府部门失信也要列入失信名单。
六方面专项整治政府和部门不诚信
本次专项行动将聚焦政府不守信践诺、新官不理旧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问题。
主要针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管委会、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公司等单位,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或者当地政府政策调整等为由,失责失信、违法制定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国家公职人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败诉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等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
重点专项整治六方面
1.政府和部门不履行有效合同、不兑现以会议纪要、文件等书面形式作出的合法承诺、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迟延履行、兑现、执行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问题。
2.因政府和部门责任导致有效合同不能履行、合法承诺不能兑现,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依法赔偿的问题。
3.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政府和部门改变规划、行政决定或者合同约定、合法承诺内容,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依法补偿的问题。
4.财政资金支持、费用减免等方面政策规定发生调整,政府和部门不按照有利于市场主体的原则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或者合法承诺的问题。
5.因政府和部门责任违法违规签订合同、作出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返还市场主体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不依法折价补偿或者不依法赔偿市场主体损失的问题。
6.各级政府和部门、国家公职人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败诉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问题。
明年年底前整治完毕 失信政府列入失信名单
本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清理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到2019年底前,全省各地各部门各自完成整治比例不低于50%,力争于2020年底前全部整治完毕。
“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建账、整治督办、验收追责三个阶段:
自查建账阶段:自4月8日至4月30日,各地各部门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对面向市场主体出台的政策、签订的合同、作出的承诺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全面清查,对查出的问题逐条列出清单、建立整治台账。
整治督办阶段:自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各地各部门对整治台账中的事项分类施策,采取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方式,逐企逐项提出处理意见,签订书面履行协议,明确办理时限,依法纳入预算,确定赔偿、补偿、清偿方案,限时清零。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联合检查组,通过驻扎式检查、重点事项个案督办,随机走访等方式,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治不力事项列入督办台账,集中力量,挂牌督办,明确任务,限期办结。
验收追责阶段: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将对整体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人员严肃惩治追责。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对2019年整治情况进行验收;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整体整治情况进行验收。
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立了全省“清赖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并采取了三项强力举措,实行“一把手挂帅”,重大事项整治实行主要领导包案制度。对失信政府“老赖”列入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作为干部考核考察、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新官必须理旧账” 政府及公务人员带头讲诚信
为加强“新官必须理旧账”长效机制建设,省委省政府将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通过专项行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让依法依规制定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的理念,铭于心、见于行。
二是建立长效约束惩戒机制,加大对新出现政府失信违诺问题的追责力度。
三是实行拖欠款项预算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新的投资项目、采购项目等资金必须依法纳入预算,未纳入预算的,不得实施;需要赔偿或者补偿的,拖欠市场主体工程款、政府采购款等款项,要与市场主体签订书面还款协议,依法纳入预算予以清偿。
四是健全和完善对政府和公务人员等社会信用主体的奖惩措施。积极推进社会信用立法进程,依法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政府及公务人员诚信带动全社会诚信,打造诚实守信新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