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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水体污染 须7个工作日给出反馈

日期:2019-06-18

   

为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哈尔滨市黑臭水体管理规定》,现公开征求公众修改意见。

依据征求意见稿,哈市禁止私设暗管或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向水体或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检修期间,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防止造成水体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通过河长制举报电话、水环境微信公众号等监督渠道,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投诉和举报处理情况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受理时间:13日-26日(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8:00)

■受理电话:0451-87383143

■受理邮箱:zjwgps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