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至8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325件,比去年同期的1349件增长976件,同比增长72.35%;受案标的额54.23亿元,比去年同期的43.56亿元增长10.67亿元,同比增长24.49%。其中,受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为162件。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中的重点问题主要包括:物业服务合同效力的认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法律问题,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的认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认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交接的相关问题等。哈仲裁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1.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需符合法定程序,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指定物业服务企业;2.业主委员会应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标准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常识
我国实行或裁或审的原则,即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在发生纠纷后,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