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发挥药品经营单位“哨点”作用,连日来,哈市市场监管局药化处与医疗器械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哈市药品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药店是否对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类药物的消费者进行“沃填报”等。
检查组随机对药品经营单位开展检查,从进入室内是否测温到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类药物是否履行“沃填报”,购买处方药是否登记,依次进行检查,并进一步对药品经营单位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检查组提出,由于行业特殊性,相关从业人员要坚持规范着装、佩戴胸牌,同时,药品经营单位要严格规范药品摆放与销售,不得开架销售或有促销赠药行为;医疗器械与其他产品要进行严格区分,规范标识,专区分类摆放;药品、食品及医疗器械要按规定进行储存,防止污染损坏等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