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上违约金,两年欠了上万元的包烧费。

供热单位是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运行十四部。
近日,市民宋女士向记者反映,2018年9月她买了一套二手房,发现前房主曾欠2016年和2017年的包烧费。当时买房过户时,她曾和前房主来到包烧单位清费,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此款项为前房主所欠,但是现在包烧单位却向她追缴此欠款。
宋女士说:“当时清费时,供热单位4号窗口的一名女工作人员曾确认2016年和2017年所欠的包烧费共5944.96元是以前房主欠的,与我没关系,我才和前房主去办理的过户手续,但是现在他们又来向我要这两年的包烧费,当时窗口的收费员为什么不和我说明白?”
宋女士提供的截屏显示:两年共欠包烧费5944.96元,违约金7243.93元,应缴总额13188.89元。宋女士表示,她曾就此向供热单位哈尔滨市华能集中供热有限公司运行十四部反映过此事,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2日上午,记者就此事与华能供热公司运行十四部收费部相关工作人员王女士取得联系。她说:“这个欠款是该房子所欠的包烧费用,至于房主说是前任房主所欠,可以让她来公司协商。但我们有义务告知她欠费。具体怎么办我们还得请示领导,有结果会给你们回复。”
随后记者接到华能供热公司运行十四部赵经理打来的电话,他说:“我们可以请示领导,争取把她家的违约金免去,但本金是‘跟着’房子走的,还需要缴纳。我们可以找找当时宋女士办理时的监控录像。我们的工作人员通常是不会表述‘此事与宋女士无关’的。”
黑龙江同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钟晓军表示,债权关系和物权关系是两种法律关系,债权人应该向实际欠款的原房主追缴所欠包烧费,而不是现任房主。他同时也提醒居民在房产交易过户时,买卖双方一定要结清包烧费、水电费、燃气费等相关费用,以免日后造成遗留问题。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